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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泄愤行凶海南罪犯经复核被执行死刑[2014-01-19]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人民网三亚频道1月17日电 (蔡东成通讯员张卫平)1月17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害被害人钟某某并实施盗窃的罪犯贾树新进行终审宣判,在安排其与亲属会见后,执行死刑。

  罪犯贾树新,男,汉族,1968年6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武陟县,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贾树新与被害人钟某某于2010年11月认识并成为男女朋友。2012年5月27日晚,贾树新去到钟某某租住的三亚市吉阳镇荒园村某出租屋203室睡觉。钟某某在喝酒聊天时说贾树新抛弃她、她现在找一个有钱的男人包养她等话。贾树新听后很不高兴,当钟某某躺上床准备睡觉时,贾树新骑在钟某某身上用双手用力掐住钟某某的颈部,钟某某挣扎,二人翻滚到地上。贾树新又翻到钟某某身上掐住钟某某的颈部,钟某某手脚乱蹬,用嘴咬伤贾树新左手大拇指,并向贾树新求饶。但贾树新继续掐住钟某某的颈部,直致钟某某死亡。

  经鉴定,钟某某系生前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贾树新掐死钟某某后,将钟某某的一对耳环和一枚钻戒取下,捡起钟某某掉在地上的半截黄金项链,又找到钟某某的一条黄金手链、一枚黄金戒指、三颗黄金珠子、1000元现金,然后拿着上述钱物逃离现场。

  罪犯贾树新因琐事泄愤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并罚。贾树新故意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树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贾树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贾树新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贾树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当日,三亚市中级人员法院安排罪犯贾树新在三亚市第一看守所与其儿子会见。会见中,贾树新表示要儿子照顾好家人,遵纪守法、本分做人,不要走他的老路。随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城郊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向罪犯贾树新宣读了来自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并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文由北京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推荐,律师提示我国的死刑政策为少杀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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