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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死被害人主犯死刑复核改判后又减刑[2020-12-11]

  腾讯网原文章来源链接

  http://kuaibao.qq.com/a/20160313A01NOR00

  轰动一时的温珂等人踢死被害人一案,温珂死刑改判后又减为无期徒刑。

  2011年11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2011)哈刑一初字第6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温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珂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于2012年10月16日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日作出(2013)刑四复19600769号刑事裁定,采纳了辩护律师谢通祥的意见,撤销二审对温珂维持死刑原判的刑事裁定,发回重审。2013年10月18日法院改判温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1月21日法院裁定将温珂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附:温珂故意杀人减刑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

  (2016)黑刑更6号

  罪犯温珂,男,汉族,1987年4月1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初中文化。2003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9年8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8月26日刑满释放。现在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服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8日作出(2011)哈刑一初字第6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温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91931.50元,温珂承担赔偿数额人民币145965.75元。温珂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2年10月16日作出(2012)黑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日作出(2013)刑四复19600769号刑事裁定,撤销本院二审对温珂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于2013年10月18日作出(2013)黑刑三终字第137号刑事判决,改判温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温珂限制减刑。执行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于2015年11月9日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1月11日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本院依法对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公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以罪犯温珂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理由,建议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温珂的死缓执行期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5年10月17日止,现已满2年。其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积极维护劳动、学习、生活秩序,接受教育改造。其能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学习态度端正,考试成绩合格。其积极参加劳动,服从分配,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没有故意犯罪,无重大立功表现。

  另查明,本院在公示减刑建议书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上述事实,有原审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出具的入监犯人登记表,计分考核情况综合表,评审鉴定表及减刑建议书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温珂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温珂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对其限制减刑不变。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梁洪涛

  代理审判员赵世莹

  代理审判员王迎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于凌远。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该案裁定书来源链接 :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0505e81d-1c5f-4a74-a74b-fd7790401cdc&KeyWord =温珂

  案件回顾:

  新华网《哈尔滨市公安局通报民警被殴致死案 刑拘六名嫌犯》报道来源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24/content_13041031.htm

  新华网哈尔滨2010年2月24日电(记者梁书斌)2月24日下午,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哈尔滨民警马树明被殴致死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温珂等六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一名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

  2010年1月31日21时3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兴建派出所接到辖区内“金宝利KTV歌厅”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有人在歌厅内被打伤。三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歌厅内发现有一人满脸血迹,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抢救,经检查确定该人已死亡。

  经查,死者马树明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友协派出所民警。经尸检,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认定其死亡原因为,头面部多次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死亡。

  案发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哈尔滨市公安局专案组连夜开展侦破工作,先后将涉案人员温珂、黄立明、戴龙、肖雨生、罗贵龙、于涛等六人抓获。

  经查,案发当日20时许,被害人马树明及同事到“金宝利KTV歌厅”203包房唱歌。21时许,马树明去洗手间返回包房时,在二楼走廊内因琐事与黄立明(无业人员)发生口角,随即被黄立明、温珂(无业人员)、王松元(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殴打致死。

  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温珂、黄立明、王松元均系刑满释放人员。目前,专案组正在彻查此犯罪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将依法严惩。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该犯罪团伙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松元。

  同时,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联手,全面展开内部调查。

  北京晚报 凤凰网《踢死警察 主犯为何死刑有缓?》报道原文章来源链接: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12/25/32463179_0.shtml

  三年前,哈尔滨市发生一件大案,警察马某被温珂等人踢打致死。此案一度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温珂也被黑龙江高院判处死刑。不过,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温珂被改判为死缓。

  踢死警察,又是三进宫的累犯,温珂为何得免一死?记者采访了其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律师、北京律师谢通祥。

  歌厅内警察遇害

  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黄立明、王松园及其朋友高振东等人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一歌厅娱乐。21时许,温珂、黄立明在歌厅遇到了相识的于涛等人,双方互到对方包房敬酒寒暄。

  此时,有警察也在歌厅娱乐。黑龙江省高院查明的事实表明,温珂等人在歌厅过道时,警察马某从卫生间出来,欲返回与同事聚会的包房。因黄立明踩了马某的脚,马某对黄立明说:“你踩到我的脚了。”黄立明不满,对马某说:“踩你脚咋地?”站在黄立明身边的温珂上前猛击马某头部一拳,将其打倒。后温珂、黄立明连续猛踢马某头部,王松园也上前连续踢踹马某头、胸部。后温珂摆脱他人劝阻,将马某头部摆正,再次连续踢踹,王松园也再次上前踢踹,黄立明也再次猛踢马某头部一脚后离开。

  警察马某因头面部多次受钝性外力作用,在被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警察曾忽视同事受伤

  当天与马某一起在该歌厅203包房内唱歌的,还有他的7名同事。然而,可能是歌声嘹亮,发生在过道的嘈杂并未引起这些同事的注意。甚至有的警察看见有人倒在过道的地上,也当作醉鬼而视而不见,完全没想到是自己的同事。

  警察陈某作证说,他和同事吴某在走廊男洗手间与203包房中间处看见有个男的倒在地上,他以为有人喝多了,没有理会就回包房了。后来他听韩某说马某被人打了,出去才看见马某倒在另一个包房的沙发上,他们把马某送到医院,大夫说马某已经死亡。

  韩某作证说,在马某去卫生间约10分钟后,他看见当地派出所有两名警察出警,过去一问,民警说有人报案,这时他才发现马某躺在对面一包间沙发上,鼻子出血,闭着双眼。他和同事把马某送到医院,但马某已经死亡。

  对温珂等人的抓捕过程颇有戏剧性。温珂等人在殴打完马某后,去外边一饭店吃饭,当得知歌厅聚集了一帮人后,温珂以为是对方来打架,就从饭店抢了一把菜刀,和黄立明等人坐车去歌厅。结果进去一看,里边都是警察。警察在抓捕温珂时,温珂等人和警察撕扯,甚至在警察把温珂押到警车里时,还有其同伙拉开车门欲“营救”温珂,后警方朝天鸣枪,才镇住这些人。

  “三进宫”累犯一审获死刑

  温珂今年26岁,哈尔滨市人,初中文化。早在2003年,当时尚是未成年人的他就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处缓刑。到2009年8月,温珂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温珂与黄立明、王松园因琐事踢打马某,致马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温珂还在另外两起案件中殴打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温珂杀人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温珂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判处温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温珂提出上诉后,黑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此后,温珂家人找到了北京谢通祥律师,请他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找法条激辩不该死

  “全面了解案情后,我认为,温珂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人。”曾多次在死刑复核阶段成功辩护的谢通祥律师提出了几点争议,并向最高院法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温珂没有涉黑,也不是黑老大,他和几个朋友都是临时聚在一起玩,根本不是恶势力团伙。他们喝多了酒,偶尔并且恰巧遇上了被害人马某,马某虽然是警察,但是案发当时马某不是执行公务。双方在没有任何预谋的前提下临时发生口角,只能按照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温珂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就是喝酒喝多了,发生口角后才殴打被害人,其主观上无杀人故意,因此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属于罪名错误,应处以故意伤害罪。

  此外,警方在歌厅抓捕温珂时,温珂当场指认其他被告人,警察当场抓捕了温珂指认的人,应该对温珂参照立功处理。到案后,温珂具有积极认罪、悔罪、坦白的行为,依法应从轻处罚。

  “还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谢通祥说,致命伤是谁踢的?当时有多人踢踹过马某的头部,而最后踢踹的并不是温珂。谢通祥律师据此认为,马某的死是多人共同施加伤害的结果,不应以温珂的死刑立即执行来偿命。

  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温珂,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于今年8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不予核准死刑,并把此案发回黑龙江省高院重审。

  最高院认为,温珂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此案系多人共同实施加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温珂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温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此,最高院不予核准,并把此案发回黑龙江省高院重审。

  今年10月,黑龙江省高院重审后作出判决,该院认为,温珂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温珂所提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及其辩护人所提温珂具有认罪、悔罪、坦白表现,应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后,黑龙江省高院决定对温珂缓期两年执行死刑。 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名律说案

  本期主讲 谢通祥律师:

  谢通祥系北京律师,擅长重大案件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其办理的 “中国75岁死刑复核免死第一案”(最高法院直接改判王伦业走私贩卖毒品无期徒刑)、“黄金大盗”宋文代贪污案(最高法院和内蒙古高院撤销死刑)、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最高法院撤销杨方振抢劫 杀人罪死刑)、三进宫累犯温珂踢死警察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撤销死刑)、累犯李辉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撤销死刑)、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死刑改判)、韩明坤董事长合同诈骗(无罪释放)、吴玉民合同诈骗逃跑十年(无罪判决)、公安部督办中俄特大跨国毒品案主犯李菲成功辩护、内蒙古获母捐肾毒贩王成成(死刑改判)、张惠鹏故意伤害罪(直接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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