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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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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简介

  死刑复核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死刑复核五个刑事审判庭简介

  文件来源:死刑复核网,网址:www.zgrmfy.com

  编辑整理:死刑复核、死刑辩护专家北京谢通祥律师手机 18601029888

  刑一庭,庭长杨万明,分管:

  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南三省(广东、广西、海南)中国

  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分管:

  港、澳、台地区和涉外犯罪

  刑法第1、3、8、9、10章犯罪刑事

  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分管:

  华北五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华中三省(河南、湖北、湖南)辩护

  刑四庭,庭长周峰,分管:

  西北五省(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华东四省(山东、浙江、安徽、福建)网

  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分管:

  西南五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

  华东三省(上海、江西、江苏)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楼、死刑复核大楼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 邮编:100062, 死刑复核案件咨询电话:010-57123777

  附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4号

  教育背景

  谢通祥学历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谢通祥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

  社会兼职与工作经历

  谢通祥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

  谢通祥现任中国律师司法网(www.cnlsw.net)总裁、首席律师,死刑复核网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先后任公证处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律频道制片人。

  业务专长

  擅长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死刑辩护、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民事、商事案件诉讼代理。国务院与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谢通祥律师办理的媒体公布的经典案例:

  新华网、人民网、中央政法委的长安网、中央电视台、北京晚报、香港文汇报、各省市电视台、新浪网、搜狐网、中国法院网、凤凰网、团中央中国青年网、司法部法制网、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新闻评论网、美国中文网等100多家国内外各大媒体都多次报道过谢通祥律师。

  谢通祥律师最新典型成功案例

  一、 杨方振抢劫罪死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因涉嫌抢劫罪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首次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也是首次在死刑复核阶段由辩护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三方参与办理具体案件,杨方振案被誉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杨方振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且杀被害人20多刀致人死亡,,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也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谅解,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于2013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杨方振的父亲委托谢通祥担任辩护律师,经过谢通祥的辩护,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22个辩护观点的部分意见,撤销了河北省高级法院〔2012〕冀刑四终字第143号杨方振的刑事裁定书,不核准杨方振死刑,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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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踢死警察的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2010年9月20日,法院认定温珂等5人是刑满释放人员又重新犯罪,此次又把警察马某殴打致死,还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温珂故意杀人罪踢死警察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2)黑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核准温珂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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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王旭抢劫罪无罪释放成功案例。

  某大公司经理王旭,在2013年7月的一天突然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带走并且刑事拘留,理由是其11年前涉嫌在北京市丰台区某饭店抢劫一万元,王旭在看守所被羁押了35天,最后检察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之后王旭被无罪释放。

  四、于某学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非法买卖枪支罪无罪释放成功案例。

  2013年5月25日晚上0点多,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于某学是被他人欺骗利用完全不知道邮包里是300克冰毒与枪支,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对羁押42天现场抓捕的涉嫌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与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于某学无罪释放,同案其他3人在10天前就已经被执行了逮捕。

  五、中央电视台全天滚动直播谢通祥律师代理的公安部督办新型"地沟油"特大案件。

  该案是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开庭审理的最大一起“地沟油”案件

  2013年9月2日上午8时30分,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地沟油”大案在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开审,16名被告人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金额八千多万元)。该案中,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把腐烂的动物内脏提炼出的油脂,加工成食用油,销往全国各地的117家食品企业.

  相片是谢通祥律师参加中央电视台CCTV13新闻台全天滚动直播的画面。

  谢通祥承办的典型大案:

  谢通祥律师在刑事辩护、民商事及行政诉讼、复议等领域业绩丰硕,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诸多法律领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重大经济犯罪、暴力型犯罪、重大民商事及行政诉讼纠纷辩护、代理等领域均有突出表现。通过大量案件的办理,谢通祥律师形成了一整套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为数不少的无罪释放、死刑改判、不予核准死刑、撤销指控、取保候审、指令再审等骄人的成绩,其办理的数以百计的法律案件中影响重大的有:

  一、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改判辩护

  2005年李有斌、李向阳共同绑架张某某并致张死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连刑一初字第0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李有斌、李向阳犯绑架罪,判处李有斌、李向阳死刑。

  判决结果:谢通祥担任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唯一的辩护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6-15作出(2006)苏刑终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谢通祥关于“李有斌具有立功表现,原审判决对李有斌的量刑不当”的辩护意见,故改判李有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中俄特大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李菲贩毒案涉及冰毒等毒品4459克

  2008年1月28日,特大跨国贩毒14个被告人的案件开庭,谢通祥律师作为辩护人连续三天出庭为李菲辩护,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关辉在2010年12月被执行死刑。(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全国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6]

  三、李辉杀人抢劫死刑判决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认定出租车司机李辉杀死乘客秦某并且抢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李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且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杀人、抢劫犯罪,具有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严惩,故判处死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李辉委托谢通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其妻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及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以作为对李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2010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李辉死刑缓刑二年。

  四、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合同诈骗无罪释放。

  2011年张家港市法院作出2010张刑二初字第0310号刑事判决认定韩明坤诈骗八百万元,判处韩明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韩明坤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辩护意见,下发了2011苏中刑二终字第0098号裁定书,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判决,随即检察院撤回起诉,已被逮捕羁押了二年半的韩明坤被无罪释放。

  五、刘清春滥伐林木无罪释放。

  2009年抚远县法院作出09抚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清春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7516株折合9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09佳一刑终字第40号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意见,撤销了原判决,已被逮捕羁押了一年的刘清春无罪释放。

  六、李海军杀人罪死刑案件。

  承德市中级法院认定李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海军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 河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原判决事实不清量刑不当的意见,作出冀刑一终字第83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李海军的死刑判决。

  七、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委托谢通祥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原判决原告主体错误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由王胜俊院长签发的2008民申字第49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再审。

  八、国务院撤销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浙江省三门县珠岙村陈宝妹等7人不服浙江省政府征用土地批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谢通祥律师到国务院复议,国务院采纳了谢通祥“关于省政府决定书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存在错误”的意见,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复[2011]119号行政复议裁决书,撤销了浙江省政府的决定书。

  谢通祥办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暂缓执行死刑:

  被告人姜伟被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被吉林省高院判决死刑,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在即将执行死刑的临刑前姜伟突然对家人和法官说两个被害人不是他所杀的,并且说出是他人所为的重大疑点,因情况紧急在这生死攸关的情况下谢通祥律师打电话给最高法院刑庭领导说明情况,让姜的母亲把关键证据递交法官,主办法官非常负责任地接待了当事人家属并且核实了证据,决定暂停执行死刑,真实上演了刀下留人的惊险一幕。

  谢通祥律师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首次开庭案件,最高法院已经撤销原判决不核准杨方振死刑。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因涉嫌抢劫罪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首次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也是首次在死刑复核阶段由辩护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三方参与办理具体案件,这是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在类似案件中,法官也会根据情况审阅案卷、赴案发地实地查看现场、讯问有关证人、向侦查人员了解核实情况。但是,即使在影响巨大的浙江吴英案中,也未在复核阶段专门开庭由控辩双方讯问证人并发表意见

  该案已经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中央政法委、新浪网、凤凰网、搜狐网北京晚报、法制日报、羊城晚报等诸多主流报刊媒体报道。

  谢通祥律师办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典型案件:

  李某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杨某抢劫罪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温珂杀警察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田成磊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杜某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姚茗珩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任道远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岩依拉贩卖毒品罪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乔治国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郭彦斌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王卫国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张喜良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吴某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徐大兴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军人吴某某抢劫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华科举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岑安春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吴永强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李志明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夏磊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陈志勇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张建军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秦启勇贩卖毒品罪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谢通祥办理的民事行政典型案件: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同乐村新村坡137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王秀峰与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理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朝阳市开发区龙泉街道吴家洼村广大被征地农民不服辽宁省人民政府土地批件辽政地字(2006)323号复议辽宁省人民政府案件(案件审理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张砚民等十三人复议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陈某等七人诉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案件(案件审理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殷某等12人复议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高振富等人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审批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何某与白某房屋拆迁补偿款补助费继承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参加华夏追索抢救保护文物律师团联合会,要求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终止对圆明园两件文物兔首、鼠首铜像的拍卖(审理法院:法国巴黎大审法院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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