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京死刑复核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律师/死刑复核时间/北京谢通祥律师/贩毒罪/诈骗罪/贪污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受贿罪/北京死刑复核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司法网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首席律师 律师团队 经典案例 死刑复核 死刑辩护 民商公司法 土地管理法 法律文章 法律新闻  
 
 
法律文章
 
首页 > 法律文章
 
 
法律文章




联系我们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局欣园南区三号楼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

电 话:18601029888 免费律师咨询

QQ 号请添加为好友 436056579

邮 箱436056579@qq.com

 

简述取保候审制度的优越性及申请方式[2012-10-18]

怎样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应提出保证人或提出愿意交纳保证金的证明。
 
第三,由律师根据由司法机关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由律师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如果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作为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形式,必须有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的形式来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律师如果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或保证金都无从落实,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要件也就不具备,因此,律师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什么是取保候审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好处?
实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可以不必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能够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体现了人性化;同时,也可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减少国家财政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开支。司法实践表明,正确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对于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任务起着重要的作用。

取保候审制度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刑事诉讼法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上一篇] 简述我国的立功制度下一篇:“上、下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 关于中国律师司法网 | 联系我们 | 加盟我们 | 网站声明 |

QQ咨询:请添加为好友 436056579   邮箱:436056579@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060594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