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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死刑是彰显现代文明[2013-10-30]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 减少死刑是彰显现代文明

  此前,新华社曾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后将在云南全省范围内推广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来执行死刑。两者结合,说明刑罚适用上的轻刑化是现代文明演进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人道主义在刑法上的彰显,是现代人理性精神觉醒的产物。

  从刑法历史看,刑法经历了复仇时代、威慑时代和今天的矫正教育时代。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无一例外地采用严刑峻法的办法来保证自己的千秋功业。墨、劓、宫、大辟等五刑即是例证。五马分尸、炮烙本应该消失的词语却随着某部电视剧或电影的热播,让国人对酷刑主义思想有了嗳昧的认识。“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有仇不报非君子”等观念早已成了国人的潜意识。封建王朝的“株连九族”、“满门抄斩”和武侠小说到处充斥着“子报父仇”、仇家“斩草除根”的荒唐意识,在今天的荧屏上被重新演绎,比比皆是。甚至在某些人的心中也并未绝迹。而这与现代文明是格格不入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犯罪分子的看法已经不能停留在复仇时代和威慑时代。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不能仅仅是本能性情感的反映,而应该持一种理性自觉的观念。这就要求我们去出群体偏见。当大多数人认为不应该对犯人持宽容的态度时,那么犯人和大多数人便成了相互冲突、相互敌视的人群,这就更容易产生否定性的群体偏见。想当然地认为只要酷刑,就能保证社会秩序的良好,处死越多的死刑犯,就会使社会秩序越来越好,好象社会问题全是有犯罪分子造成的。殊不知,社会问题的产生和每一个公民都有关联,并且死刑的威慑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调查表明,死刑的废除与否和社会秩序的好坏没有直接的关系。

  自从1764年,贝卡里亚明确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的运动从未停止过,到了20世纪,更是方兴未艾。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20世纪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死刑不可能是有益的,因为它为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人类历史上持续了几个世纪的死刑存废论争无疑仍将继续。不可否认,这一论争已由死刑制度和刑法本身日益向政治、经济、哲学、伦理等领域拓展和深入,从而使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日益全面和准确。法律离不开推理和假设,但法律不能只是纯粹的推理和假设。死刑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特别是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是一国基于其国情所作出的现实选择。

       如果仅仅从主义到主义,从概念到概念的推理论证方式将使死刑存废之争日益演变成一场纯粹的辩论赛而失去了其原本应有的学术追求。正如有的学者认为,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死刑存废应当同一定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结合起来考察。死刑是否应当废除是一回事,死刑在一定国家是否可能废除又是一回事。

  应该强调的是,我们不会因死刑有存在的价值而认为所有的国家都应该保留死刑,更不能以现实中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为由而认为死刑在所有的国家都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死刑的或存或废,只是一个国家在制定刑事法律时的一种选择,而各国的选择毫无疑问均应立足于本国的现实情况。因此,在这种状况下,笔者以为,我们增设长期刑,减少死刑的探讨就有了鲜明的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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